河南省畜牧条例/第三章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品种选育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和基因库用地需求。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的,应当经原建立或者确定机关批准,搬迁的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妥善安置。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