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牧条例/第三章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品种选育第十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完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制度,负责畜禽遗传资源相关技术支持和咨询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