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牧条例/第三章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品种选育第十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建立或者确定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承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任务。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