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牧条例/第三章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品种选育第十五条有效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前,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保护方案,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并报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