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流域保护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规划、综合治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