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减损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合法权益,对其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