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相关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隐匿、毁灭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