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