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长制条例第七条有效市级林长负责责任区域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林业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