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级林长负责责任区域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林业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