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成品油流通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建立成品油管理台账,或者未如实记录信息,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保存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品油流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