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成品油流通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规范第二十一条有效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成品油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成品油来源、销售去向、储存、运输、出入库、质量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信息,且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经营企业应当加强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