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劳动就业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发展职业介绍事业,鼓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其他部门和个人或合伙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在城市规划中做好综合性职业介绍场所的合理布局和建设工作;对在依法开展职业介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