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农村民居和城乡结合部村(居)民建房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