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完善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应急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有义务向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管理单位提供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