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第四十二条有效省外、境外救援队和医疗队到灾区开展紧急救援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紧急验放进出境国际抗震救灾物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和协调。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