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第二十八条有效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为编制和修订防震减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提供依据。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和支持。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