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出生缺陷防治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九条有效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科学技术研究,促进出生缺陷防治科研成果和技术的转化应用,提高出生缺陷防治水平。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