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指导乡村医生和家庭健康指导员履行出生缺陷防治宣传动员、健康教育等职责,满足育龄人群优生优育需求。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