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出生缺陷防治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一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免费的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增加出生缺陷防治免费服务项目的种类。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