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自治区建立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为支撑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网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提高出生缺陷防治服务能力。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