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出生缺陷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