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第六章 绩效结果应用第三十一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本级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下级人民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