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于绩效运行重点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研判,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应当暂缓或者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