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第四章 绩效运行监控第二十三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于绩效运行重点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研判,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应当暂缓或者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