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第四章 绩效运行监控第二十二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对在监督检查、审计、绩效评价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绩效目标完成可能性差、管理薄弱的项目予以绩效运行重点监控。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