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第五章 绩效评价第二十四条有效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据经批复的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报送本级财政部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