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第二章 事前绩效评估第十二条有效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应当作为政策出台、项目入库的必备要件。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