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