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第二章 事前绩效评估第十一条有效各部门、各单位申请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等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包括:(一)新增加的重大政策、项目;(二)发生重大调整的既有重大政策、项目;(三)政策到期申请延续执行的重大政策、项目;(四)其他需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重大政策、项目。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