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在编制、修改、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时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