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六条有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托国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开展长期动态监测和评估预警,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约束性指标的情况以及实施进度风险及时预警。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内容。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