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对国土空间规划制定、修改和实施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