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四章 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第三节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五十五条有效在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工程建设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作出规划许可。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