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民政、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广电旅游、林业、文物、通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