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保护、开发、利用海洋空间应当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建立海岸线建筑物退让和管控机制,保护自然岸线风貌、自然景观以及历史、人文遗迹。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