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和修改/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一条有效国土空间设计是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技术方法,包括总体设计、详细设计、专项设计。国土空间设计成果的主要管控要求应当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修改提供技术支撑。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