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乡村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旅游景点、商店、餐馆、酒店等应当定期开展环境卫生保洁消杀工作,落实卫生防疫和灭杀老鼠、蟑螂、苍蝇、蚊子等病媒生物防治措施。

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