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可降解、易回收农用薄膜,推广生态农业、绿色植保等农业清洁生产技术。

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品的包装物以及农用薄膜、育苗器具等农业废弃物应当安全及时处置。

推广和采取多种科技措施,支持农作物秸秆还田,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