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治州立法应当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