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解释第四十七条有效自治州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要求。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