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实施后出现新情况,需要明确适用依据的;

(三)其他需要解释的情形。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