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解释第四十六条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常务委员会解释:(一)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实施后出现新情况,需要明确适用依据的;(三)其他需要解释的情形。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