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四条有效对多件地方性法规中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规案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