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三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