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