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二条有效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的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