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北庭故城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加强管理、挖掘价值、合理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原则,确保遗址本体安全,维护遗址历史环境风貌,发挥遗址文化传承作用。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