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北庭故城遗址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北庭故城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北庭故城遗址是指位于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北庭镇,经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唐至元代时期(7世纪中至15世纪初)城池遗址。四至范围由依法批准的北庭故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确定,包括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