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海域使用权注销登记,收回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公告作废:(一)依法收回海域使用权的;(二)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三)填海项目形成的土地已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