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管理第八条有效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做好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用地的控制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当统筹考虑周边建(构)筑物的连通需求,并保障周边已有建(构)筑物的安全。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4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