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当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等进行编制,集约节约做好沿线土地、空间等统筹利用,并与民航、铁路、公路、城市道路和城市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包括线网规划、建设规划、沿线和场站周边综合开发规划。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