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运营前安全评估、转入初期运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4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